一、撤回要约应满足哪些条件
撤回要约应该满足的条件为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撤回后还有没有效力
要约撤回有没有效力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则要约已经生效,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从表现形式上看,受要约人没有发出承诺通知之前,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是要约撤回,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是要约撤销。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必须要准确记忆,要求受要约人要有两个并列的条件并且缺一不可,条件是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和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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