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法官一般会问些什么问题
离婚案法官一般会问些以下问题:开庭审理时,由法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除此之外,法官还会询问当事人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包括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平时相处情况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离婚时法官不对财产分割可以吗
离婚案件是可以不分割财产的,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会尊重但是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诉讼离婚的时候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这个分割问题需要在诉讼中提出来,只要是法官判决了要给的那么对方就应当支付费用。
三、诉讼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不用自己出面吗
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但一般情况下自己必须出面。婚姻涉及身份关系,不能全权委托律师而自己不出面。但是如果是本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不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因此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全文7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