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和营业执照范围
时间:2023-05-07 19:40:37 2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条件是: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当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五十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股本总额,同时也是保险代理公司承担外部责任的财产基础。在许多国家,设立保险代理公司一般规定最低注册资本p>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由发起股东制定,规范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权利行使等基本事项,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必须有相应的章程

保险代理行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保险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代理公司的顺利运作,还需要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保险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一个健全的组织管理体制,意味着保险代理机构必须有健全的权限、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决策机构,对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三家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有利于充分保护股东利益,保证公司依法独立开展保险业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是指公司的决策机构或主要经营场所,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中心场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确定公司争议案件管辖法院、适用法律和送达地址的基本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要想顺利开展业务活动,还必须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标明“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销售”字样,字体大小不得与现有保险中介机构相同,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保险代理人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和个人宣传保险,招揽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更加专业和规范。保险费的收取是保险代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保险费代收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保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保险公司转移保险费。专业保险代理机构还应当建立专门的账簿,记录保险代理业务的收支情况。(三)代理有关保险业务的损失调查和理赔。保险代理机构在招揽客户脱险时,利用熟悉客户的优势,协助保险公司调查理赔损失,(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是一家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公司。主要是根据《公司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松散结构规定》和《保险法》的规定设立的。前文介绍了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条件和业务范围。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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