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在忻州市消防支队繁峙大队监督人员与治安管理大队民警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名违法运输易燃易爆品的人员,便立即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
当天9时10分,当检查组人员在繁峙县繁城镇繁峙宾馆附近进行检查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三轮摩托车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随即对其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这辆三轮摩托车无任何运输易燃易爆品的相关手续和证件,于是当即将该男子孙某带回询问。经询问,孙某承认未经许可买卖、运输危险物品,且不能出示任何相关许可手续,也无任何安全措施。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威严,震慑消防违法行为,检查组依法给予孙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并对孙某进行了有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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