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规定如下: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主要职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设3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负责拟定本局工作计划、总结,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发文的核稿工作。
负责文件运转、资料、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
负责本局会议组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工作。
研究拟定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综合性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承担本局日常行政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商品监管和服务消费保护处
研究拟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负责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承担组织、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12021工作指导处
研究拟定有关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及查处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规章制度与具体措施、办法。
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承担指导全国12021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12021信息化网络业务应用和推广工作。
承担全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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