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妇女怀孕一般不能提供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
女方怀孕可以协议离婚吗?
女方怀孕期间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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