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揭购房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关系和购房者(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的贷款关系。从上述法律关系可以看出,购房者(借款人)有义务向银行偿还贷款。但购房者(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已按合同约定将全部款项划入开发商账户。此时,购房者(借款人)与开发商协议解除购房合同,购房者既失去了房子,也没有持有贷款。如果购房者(借款人)继续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显然是不公平的。那么按揭合同解除后,银行发出的贷款是由购房人还是开发商返还?购房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将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因此开发商成为购房人的还款义务人。抵押合同解除后,购房人应将贷款返还给银行,因此对于银行来说,购房人将成为还款义务人。因此,开发商成为银行债务人(购房人)的债务人,开发商直接向银行还款,有消除购房人还款义务的效果。
银行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银行购房合同丢了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1、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2、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3、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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