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向银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企业和担保主体(若有必要)的相关材料。
2、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企业的贷款申请经深圳发展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与企业需要签订所有相关法律性文件。
3、按照约定条件落实担保、完善担保手续。根据银行的审批条件和签署的担保合同,如果需要企业提供担保的,则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的担保措施,并办妥抵押登记、质押交付(或登记)等有关担保手续,若需办理公证的还需履行公证手续等。
4、发放贷款。在全部手续办妥后,银行将及时向企业办理贷款发放,企业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贷款用途合理支配贷款资金。
一、公司购车流程
1、客户申请
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
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
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
4、按期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
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以公司名义按揭买车需满足的条件:
1、具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
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银行规定的汽车贷款首付款存入银行的会计部门;
3、向银行提供被认可的担保;
4、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其他必要条件。贷款中所指的特约经销商是指在汽车生产厂家推荐的基础上,由银行各级分行根据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度进行初选,然后报到总行,经总行确认后,与各分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汽车经销商。
二、融资担保贷款与借贷的区别
第一,业务范围不同。前者是为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授信贷款;后者是为企业或个人直接提供资金,既有个人按揭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也有企业项目资金借款,资金过桥拆借,借款的主体是担保公司。
第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合同主体不同。前者是银行与企业的借款关系(借款合同),担保公司与企业的委托担保与被委托担保的关系(委托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关系(反担保合同),担保公司与银行的保证关系(保证合同)。后者是担保公司与企业(个人)借款主体与贷款主体关系,主合同是借款合同,从合同是担保保证合同、抵押担保合同。
第三,业务来源不同。前者有自己开拓的,同时有很大部分是银行推介的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后者基本都是得自己开拓业务。
第四,风险控制的要点不同。前者主要考察贷款企业的企业运营情况,包括企业的资产、财务状况、资金流量等,重点在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分析;后者主要考察企业的用款项目的可行性,项目背景,短期还款能力,直接监控企业的用款流向,重点在控制回款风险。
第五,反担保与担保措施的灵活性。前者融资性担保,毕竟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起码在成立时间、资信能力、担保措施进入了门槛条件,所以担保公司提出的反担保措施都比较简单,类型也比较单一,一般是企业负责人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或保证金,最多机器设备抵押登记则可;而后者资金拆借的对象,往往是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能提供的担保措施相对薄弱,所以转向民间借贷,所以能提供给担保公司的担保措施往往存在很多瑕疵,需要担保公司对这些担保措施进行灵活组合,以降低自己的风险。房产全委公证、股权质押、承兑汇票账户监管、长期租赁权等等创设性的担保措施无所不用。
第六,对贷款的监控重点不同。融资性担保公司既注重贷前调查,更注意贷后不定期检查,因为企业经营贷款一般都是1年至2年,周期比较长,很注意对企业的长期跟踪,贷后检查的成本较高;而拆借业务,更注重贷前的尽职调查,因为借款期限都较短利息较高,一般放款后企业会尽量提早还回本金,不会专门进行贷后跟踪,所以贷后检查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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