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有户口要求。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均要求有本地户口,毕业后会本地农村中小学就业。2016年各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初中起点的五年制定向师范生和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基本要求: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自2007年我国开展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教师工作以来,吸引了大批优秀的中学毕业生就读师范专业,培养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本土化农村教师,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务院和教育部领导的高度认可。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初中起点的五年制定向师范生。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管理,列本科高校提前批次,定向招生。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可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的定向志愿。招生时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生源条件:要求参加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的生源条件为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招生录取程序:1.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当年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2.面试。所报学校会同各市教育局对填报了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提前批次的中小学教育专业)、高考成绩达到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本辖区内户籍的所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薄。面试前,市教育局对考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考生的户籍、年龄及有关情况经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3.签订《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录取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复查: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院校做好师范定向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要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送市、县教育、人事部门和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作为学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的依据。其它政策:1.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指定的初级中学所辖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4.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处理。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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