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违法的认定准则是什么
时间:2023-10-19 14:50:40 4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建设违法的认定准则是什么

建设违法的认定准则是:

建设行为是否经过了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违法建筑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二、拆除违法建筑可以得到补偿吗

违规建筑拆了没有补偿。违法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的,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违法建筑的拆迁程序

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如下:

1.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2.认定该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3.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4.行为人不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n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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