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超过上年省平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不足上年省平工资60%的,按60%作为基数计算缴费。
湖南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
湖南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1、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湖南失业保险计算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湖南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湖南失业保险领取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日期的证明;
3、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开出的《就业与失业登记证》或反映其就业、失业状态的证明;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
6、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湖南失业保险流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备注: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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