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七级伤残的情形,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情形相似或者等同的,可以领取残疾证。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
残疾证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4张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和医院相关病历证明到街道残联进行申请。
2、街道专职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评残标准者,告知原因终止办理。
对符合评残标准者,如实填写《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并在表格相应处贴好照片,加盖残联公章。
同时申请人留下联系电话,等县残联决定具体的评残日期后,由专职委员及时通知申请人参加评残。
3、申领人接到评残通知后,持填写好的《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和医院相关病历证明到县残联按残疾类别排队,等候相应的医生对残疾等级进行医学评定。
4、评残医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对达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上做好相关记录,对不符合标准者,予以退回。
5、县残联根据医生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汇总,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
对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并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6、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批准,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
市残联审核批准后的残疾人证,由县残联发送各镇、街道残联,由各镇、街道专职委员通知申领人前来领取残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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