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被货车撞伤车主与驾驶员该如何承担责任
被货车撞伤车主与驾驶员的责任承担要分情况而定。具体是:
1、被卡车撞伤,驾驶员与车主属于挂靠关系的,经责任认定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员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2、驾驶员与车主属于租赁合同关系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的,由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
3、车主对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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