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回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后到达的,要约已经生效。要约能否失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因此,如果要约人想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以便在要约到达前到达要约人。
要约撤销与要约撤回的区别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
(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要的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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