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应当制作认股书。为了便于社会公众认购所发行的股份,发起人还应当制作认股书。认股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发起人依法制作认股书后,认购股份的人应当在认股书上填写所认购股数、金额、自己的住所,并在认股书上签名、盖章。认股书是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认股人填写认股书是一种承诺的行为。
因此,认股书经认股人填写并签名盖章后,就成为一项合同,作为当事人的发起人和认股人都应当履行。这就意味着发起人有义务使认股人能够购买其所认购的股份,认股人有义务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如果认股人没有按照所认购股数足额缴纳股款,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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