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承*书
XX(公司或自然人全称)拟(入股\增资)xx(小额贷款公司全称),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人)本次自愿出资xx万元,(入股\增资)xx(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全称),出资完成后,总出资额xx万元,占股份总额xx%。保证自有资金入股,非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且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并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资金。
2、本(公司/人)严格按照《重庆市小额贷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人)作为最大股东,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关系的界定,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关联方的持股比例,没有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0%;作为一般股东,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关联方的持股比例,没有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最低没有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4、本(公司/人)成为xx(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全称)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公司/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承诺人(签名):
(公司(公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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