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被退侦不起诉几率大吗
比较大,要看证据是否充足。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后,公安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再次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检察院。(这对于公安是第三次提交了。公安机关第一次提交,检察院第一次退;公安机关第二次提交,检察院第二次退;公安机关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提交,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的,一般会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退侦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综上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了补充侦查已最多两次为限,如果第二次还是不足以立案就退回到公安部门不予立案,以后都没有再立案的机会了。因此所有立案侦查的部门都要守好这个时间限度,保障权益人的权益,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二、退回侦查结案会不会起诉?
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说明该案的定罪证据不是十分充足,没有达到起诉的要求,必须补充证据。在此之后会出现这样几种结果:
一是经过侦查,将相关证据补充完备,符合了起诉的条件,重新移送检察院审理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可以起诉,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刑。
二是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为证据已经齐备,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还是不行,再次退回补充侦查,经过再次补充侦查,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可以起诉,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刑。
三是经过侦查,不能搜集到相关证据,公安机关不再移送检察院,作行政处理,如劳教、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理。
四是经过侦查,不能搜集到足够的定罪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罪,遂撤消案件,释放当事人。
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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