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在合肥市劳动局和长丰、肥东、肥西县劳动局增设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及经办机构。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制定医疗保险具体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店进行定点资格的审定,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以及参保单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在合肥市劳动局和长丰、肥东、肥西县劳动局增设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及经办机构。
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制定医疗保险具体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店进行定点资格的审定,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以及参保单位和职工执行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领导和监督;协调医疗保险工作中各方面关系。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支付;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合同;负责按年度编制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做好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
参见:《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
发布日期:1999年7月10日
执行日期:1999年7月10日
参见:《关于合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批复》(皖政秘[2000]151号)
发布日期:2000年7月29日
执行日期:200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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