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并未正式颁发,各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鉴定外,其他情况下可由法院酌情确定统一适用的鉴定标准。注意车祸骨折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一、脚踝韧带拉伤属于几级伤残鉴定
分情况,可能是十级伤残。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右脚踝韧带损伤,经过手术,遗留轻度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未经手术或者虽经手术治疗没有遗留功能障碍的,不构成伤残等级。
二、重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重伤的鉴定标准有如下:
1、重伤一级,植物人状态、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偏瘫、运动障碍、智力退化,生活不能自理;
2、重伤二级,头皮缺损、开放性颅骨骨折、颅骨凹陷性骨折或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上出血、颅内出血、单肢瘫、脑挫伤、外伤性脑梗死。
一、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病历本;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
5、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重伤的赔偿标准有如下: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乘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6、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7、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总之,重伤的鉴定标准是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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