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直接诉讼的规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对公司或其他侵权人包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和职员提起的诉讼。
一、股权回购请求权
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二、股东代位诉讼分股要求
今天和大家聊的话题是股东代位诉讼持股要求。什么是股东代位诉讼呢?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得的赔偿归于公司的诉讼。并不是所有股东都可以提起股东代位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提起代位诉讼。股东代位诉讼除了有持股要求外,还要满足两点。一是特定事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二是要有前置程序。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执行董事或监事会、监事,就特定事由向责任人提起诉讼,被拒绝,或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没有答复的,没有诉讼的,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这时,股东才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损失
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损失要担责。法律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果上述人员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7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