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水上过驳作业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3-06-08 20:29:11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上海港水上过驳作业管理,维护港口安全和经营秩序,保障港口经营人合法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凡在上海港范围内,利用浮吊等设施从事水上过驳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规定,向市港口局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市港口局受理港口经营许可申请的地点: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地址:浦东陆家嘴丰和路1号,联系电话:58403460)。申请水上过驳作业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

二、市港口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行政许可法》许可时限要求,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将作出许可决定,并核发经营许可证

三、对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从事水上过驳作业的,市港口局将按照《港口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取得经营许可的利用浮吊从事水上过驳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严格遵守港口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港口统计和规费的缴纳工作。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申请水上过驳作业的应提交的材料

┌──┬─────────────────────┬───────┐

│序号│资料名称│备注│

├──┼─────────────────────┼───────┤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一份│

├──┼─────────────────────┼───────┤

│2│相关的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

│3│船舶(浮吊)设置地点平面位置图│一份│

├──┼─────────────────────┼───────┤

│4│船舶检验证书、(浮吊)起重机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书││

├──┼─────────────────────┼───────┤

│5│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有关应│一份│

││急预案││

├──┼─────────────────────┼───────┤

│6│企业经营管理结构图及管理人员联系表│一份│

├──┼─────────────────────┼───────┤

│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复印件一份│

││训合格证书》、浮吊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特种││

││作业岗位证书》││

├──┼─────────────────────┼───────┤

│8│船舶(浮吊)属权证明或与权属人签订的使用协│复印件一份│

││议书││

├──┼─────────────────────┼───────┤

│9│使用港口岸线或码头停靠船舶(浮吊)的,应提│复印件一份│

││供有关岸线、码头使用协议书││

├──┼─────────────────────┼───────┤

│10│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一份│

└──┴─────────────────────┴───────┘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办公用房 最新知识
针对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水上过驳作业管理的公告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水上过驳作业管理的公告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