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准则对原准则拟分摊性质费用的会计处理。指南中对“周转材料”的解释规定:
1。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施工单位)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对于企业的包装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分别设置“包装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根据周转材料的种类,可按“在库”、“在用”、“摊销”进行明细核算。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其他单位采购、自制、加工、验收的周转材料,按“原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办理。周转材料的摊销可采用一次转销法和其他摊销方法。至于其他摊销方法,没有解释。我们认为其他摊销方法应与以前相同,包括分期摊销和五年摊销。
另外,由于本指南仅对总账科目作了统一规定,而对明细账的设置没有统一要求,为便于会计信息的理解和核算,可通过“周转材料-包装(租赁/出借)”进行租赁和出借包装的核算。具体来说,公司分别借记“销售费用”和“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材料(摊销)”。(2)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纸订阅费。有人认为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但其他应收款的核算是除保证金、回购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代位追偿外的各种应收款和暂付款应收款项、应收分保款项、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预付款项的性质与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等不同。因此,我们认为,通过“预付款”科目计算这三种费用是合理的,因为这三种费用是企业根据相应合同向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预付款,与采购物资的预付款是相同的,同时,为了与采购物资预付款区分开来,可以通过相应的明细账进行区分。(3)摊销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按新标准分摊,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4)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证和一次性多缴、按月摊销的税种,新标准和指引没有明确规定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证和一次性多缴、按月摊销的税种的处理办法。我们认为,按照受益期限和承担期限的原则,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较多的,可以按“提前还款”科目核算。具体来说,在每个福利期进行分摊时,他们可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税款”。同时,他们可以借“应付税款”,贷记“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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