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未满18周岁亲生父母健在。
(1)申请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2)申请报告(亲生父母双方签字);
(3)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
(4)变更人及亲生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情况2:未满18周岁,亲生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未再婚。
(1)申请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2)申请报告(亲生父亲或母亲签字);
(3)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
(4)变更人及亲生父亲或母亲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6)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文书或者死亡注销证明。情况3:未满18周岁,亲生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再婚。
(1)申请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2)申请报告(未满10周岁的,需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双方签字;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变更人及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三方签字;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只需本人签字);
(3)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
(4)变更人及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6)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的结婚证;
(7)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文书或者死亡注销证明。
(8)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需提供收入证明。情况4:已满18周岁。
(1)申请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2)变更人申请报告;
(3)申请变更的依据材料;
(4)变更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温馨提示: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未满6周岁的,由公安派出所所领导核准,5个工作日办结;超过6周岁的,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审批,1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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