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提前解约的,房东可以与租客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可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一、租赁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出租物为内容,因此,租赁物必须能够适于这些目的,为此作为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的物就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租赁物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租赁物须为有体物
租赁物必须为有体物是没有争议的,租赁物必须满足人们的生活要求,其使用价值要能够转移。看不到的东西是不能拿来租赁的。
(二)租赁物能满足承租人的要求,且在利用、返还等问题上能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
实际上,无论何种有体物,只要能确实满足承租人的要求和租赁目的,都是可以的,因为物的功能并不总是单一的,只要该物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消费物因被消费而不能符合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应当返还的特征,因此,难以满足租赁合同的特点和要求,而可能符合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特征。但是,消费物有时也可以以非消费方式实现某种功能,此时,原来的消费物就已经不再是消费物,而是非消费物了。只要其使用并非以消费方式实现,仍可以原物返还出租人的亦无不可。
例如在结婚典礼上租来的婚礼服,作为服装而言,一般也属于消费物的范畴,但是,如仅仅临时租用,仪式结束后即原物奉还的,也还是属于租赁合同。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
至于租赁从物的,只要能满足双方要求,又符合现实的也可以。甚至出租物之部分的,同样也可以。
(三)租赁物须适合租赁目的的使用
租赁合同既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则出租人就相应地负有将出租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在出租人为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时,其将有权处分的物加以出租,否则即为无权处分。
出租人为无权出租时,租赁合同本身虽然并不因此而当然失效,但还是会对承租人的权利实现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的物,还应注意如出租人还不能以法律禁止租赁的财产出租,否则有可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的无效。比如,烟草专卖店的经营者,就不能随意将经营权发包(其实也是一种租赁)给其他人。
(四)出租人能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租赁合同中所称的使用、收益,是指承租人自己对租赁物的独立使用收益,所以,出租人要把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如果出租人仍自己占有、使用,承租人就无法占有、使用,租赁也就无法实现。
但如果出租人的使用与承租人的使用方式不同,而租赁物又能同时满足这两种不同的需要的,虽然出租人仍占有使用甚至收益租赁物,也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成立。
二、买卖不破租赁违约怎么办?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如果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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