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从何时起开始确立夫妻关系?
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是我国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法定形式,当事人即使同居甚至已经生儿育女,只要没有依法取得结婚证,法律就不承认其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指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古代的夫妻关系立法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夫妻一体主义也称夫妻同体主义,是指男女结婚后,夫妻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
二、结婚登记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结婚登记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什么
结婚登记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
1.户口簿、身份证:
户口簿上需有户籍专用章,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的,应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现役军人按部队文件规定须持军人证件和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照片:双方大二寸(规格为裁去边框后5.1cm×3.8cm)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证件照三张。(不得使用婚纱照、艺术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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