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政策是什么
1、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政策如下: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二、公司经营范围的要求有哪些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2018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为:
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7、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减税4000元;
8、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税;
9、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到75%;
10、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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