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主要介绍了侦查阶段中的拘留和逮捕两种方式及其相关规定。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4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在侦查阶段,有拘留和逮捕两种方式,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4天。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羁 押 期 限 : 拘 留 与 逮 捕 分 别 如 何 计 算 ?
羁押期限是指被羁押的罪犯或犯罪嫌疑人被限制自由的时间长度。对于拘留和逮捕,其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存在一定差异。
对于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后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逮捕后24小时内未能办结案件,则应当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关押,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对于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0日。如果拘留期限届满仍未办结案件,则可以延长拘留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30日。
在羁押期限的计算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逮捕后,侦查机关对其继续侦查,则侦查羁押期限应当累计计算。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起诉后,人民法院对其继续审理,则起诉羁押期限也应当累计计算。
羁押期限的计算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对于羁押期限的计算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以上是对侦查阶段拘留和逮捕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解释。羁押期限的计算存在差异,对于逮捕和拘留,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果对于羁押期限的计算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