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妇中的一方存在不忠贞行为等过错现象,另一方便有权向法庭请求离婚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该类离婚诉讼案:
1.首当其冲的便是依据离婚诉讼案件处理的基本原则对涉事双方面对面展开调解工作,只要无过失方能够对过错方的过错予以原谅,且过错方同样愿意参与调解活动,那么就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提供了可能背景条件,从而法院会尽力通过调解处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2.如果双方之间的矛盾确实无法通过和平途径得以化解,或者其中有一方坚持希望通过离婚方式解决矛盾,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3.当然,在作出离婚判定时,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相应的优待与照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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