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刑事抗诉工作?
时间:2023-06-03 22:33:11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如何做好刑事抗诉工作?

(一)转变执法观念,坚定“敢抗”信念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以抗诉形式进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与指控追诉犯罪、提起支持公诉处于同等重要位置。在检察权与检察资源的合理配置中,要保持公诉与抗诉即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的相对平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审判监督对于促进司法公正,依法惩治犯罪,确保指控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大对判决、裁定的审查力度,克服畏难情绪,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坚决提出抗诉。要摒弃一些陈旧的执法观念,善于在监督中体现配合,在配合中履行监督,通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通过监督确保公正执法,有效防止权利滥用。

(二)、强化审判监督,以拓展“抗源”为切入点

针对提出抗诉履行审判监督无从下手、缺少案源的现状,检察机关应加大对审判监督的分类和专项检查监督,以此广开思路、深挖抗源。如开展对审判机关审理刑事案件出现判决主刑偏轻、判决财产刑加重的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加大对审判机关利益驱动办案的监督;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案件大幅上升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监督;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判处罚金刑案件进行案件分类调查,加强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监督;对涉及民生和弱势群体犯罪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监督等。在关注实体刑罚判决裁定的同时,还应针对违反公开审理、合议庭组成、回避、剥夺辩护权等严重程序违法、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拓宽监督视角的同时也增强了监督的效果。

(三)、提高监督能力,以“抗准”为基本点

办案质量是抗诉工作的支撑点。加强抗诉能力建设,是确保抗诉质量、提高抗诉水平的必要手段。

1、提升公诉人素质。检察人员特别是公诉人,要以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行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通过岗位练兵、专题学习等形式,牢牢掌握抗诉的标准和尺度,提高抗诉能力和水平,有效、准确地行使刑事抗诉权,不断提高刑事抗诉案件的质量,实现抗诉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把握抗诉要点。有罪判无罪、数罪判一罪、量刑畸轻畸重、适用缓刑不当以及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是刑事抗诉的重点。要取得抗诉的成功,就必须全面、客观地分析有争议的问题,找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上的不当之处,从法律规定、刑法理论和事物规律上进行有理、有据地分析、论证,力求以准确、合法、合理的抗诉理由赢得法院的认同,而不是片面强调检察院意见的正确和法院判决的错误。

3、总结抗诉工作经验。加强对抗诉案件的调查研究,推行诉讼监督定期分析例会制、案例分析总结制,抓好典型个案、类案的总结、分析,以点带面,触类旁通。公诉部门定期对诉讼监督情况召开分析例会,并要求对每一起提出抗诉的案件在结案后,不论是维持原判、发出重审,还是直接改判,承办人都要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总结案件抗的成功做法,为寻求抗诉机制的新模式积累经验。

(四)、完善监督程序,以“改判”为落脚点

改判不是衡量抗诉质量的唯一尺度,但是体现抗诉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为此,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力促法院改判。

1、审查抗诉材料。案件承办人要对一审证据材料、法律文书进行全面细致审查,从中找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重点审查法院错判据以采信的证据,以及未被法院采信但足以证明法院错判的证据。坚持“三复核”:对主要证据进行全面复核;对不稳定的证据进行重点复核;对需要在庭上出示的关键证据进行再次复核。力求每一起案件抗之有理、有据、有效。

2、积极补强证据。有些抗诉的案件,抗诉理由虽然正确,但证据却相对单薄,有些证明力很强的证据,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收集或调取,导致抗诉理由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对于此类抗诉案件,要在法定时限内,积极补充、完善一审期间没有调取和收集的证据,从而为抗诉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3、精心组织准备。庭审中要紧紧围绕抗诉观点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正确应对庭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庭上说服和应变能力。承办人要在认真审查案卷和《抗诉意见书》的基础上,认真制作《支持抗诉意见书》,阐明支持、部分支持或否定抗诉观点的理由,或提出新的抗诉观点,以此作为抗诉案件的焦点。

4、注重抗诉方式。抗诉案件本身就是检、法两家分歧严重的案件,诉讼的阶段性和二审裁决的终局性决定了诉审协调、横向协作的重要性。因此,加强沟通与交流,讲究监督方法是支持抗诉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为此,一方面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主动与法院的相关领导进行座谈,通报工作情况,客观地分析面临的任务和困难,共同把抗诉和改判工作作为维护法律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经常与上级院探讨提高抗诉工作水平的方法,促进刑事抗诉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5、建立备案制度。建立抗诉案件列席法院审委会和向同级人大报告、备案机制,促进审判监督实效。凡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让列席检察长充分表达针对个案的抗诉理由,阐明观点、说明意见,以争取说服审判委员会,达到抗诉目的,最终实现法律监督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中规定“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要按照规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备案的制度。在提出抗诉后,将起诉书、一审判决书、抗诉书和二审判决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从而使检察机关抗诉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同时也有利于发挥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功能,有效促进抗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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