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通常不得解除。然而,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超过两年,投保人可以解除,而保险人通常不得解除。
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欺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受到损害,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另外,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收取手续费或者赔偿金。因此,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旨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保险合同超过两年,投保人可以解除,而保险人通常不得解除。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欺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受到损害,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另外,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收取手续费或者赔偿金。因此,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旨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第二、三款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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