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6、对单位行贿罪、7、介绍贿赂罪、8、单位行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2、玩忽职守、3、枉法追诉裁判罪、4、私放在押人员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一、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生成要素分析
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生成要素,是指产生审计人员职务犯罪所必须具有的因素和条件。对职务犯罪生成要素的认识是把握职务犯罪产生规律的基础。笔者认为,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生成要素主要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动因、犯罪目标、犯罪机会四个方面。
(一)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的国家审计工作人员。拥有、行使一定的审核权力,并具有审计人员公职身份,是生成审计职务犯罪最为基本的前提和基础。无权则无职务罪,可以说,任何有审核权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潜在的审计职务犯罪人。
(二)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动因。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动因是犯罪主体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欲望和需求。实践证明,不管是贪污受贿型的职务犯罪,还是渎职型的职务犯罪,一般都与个人潜在的素养有关,突发性心理动因较少。
(三)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目标。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目标是审计人员在实施犯罪在客观上想要获取得的外在现实结果,可表现为物质性的,如钱财等,也可表现为非物质性的,如美色、机会等。
(四)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机会。审计人员职务犯罪的犯罪机会就是使职务犯罪得以实施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它是职务犯罪动因转化为现实行为的重要条件性因素。管理上的缺陷,如制度存在漏洞、权力失去监督制约等等,都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二、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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