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职务犯罪的种类
刑法职务犯罪的种类分别是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最常见的职务犯罪为贪污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为:
1.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立案金额为: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公款罪的立案金额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职务侵占罪的立案金额为六万元以上。
三、职务犯罪可以减刑吗
职务犯罪符合减刑条件的,是可以减刑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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