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辞职一个月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p>根据我国《劳动仲裁调解法》,劳动争议仲裁期限为一年,辞职一个月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应当收集足够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义务。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必要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还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仲裁部门不会受理通知,即堵塞了劳动者获得司法救济的最终渠道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了这一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或者逾期不作出裁决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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