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分配上,遵循以下依次继承的原则:
(1)首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人:
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其次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行为发生时,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若无此类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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