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金:1、失业前本人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是指:①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③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的;④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的;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因此,员工自己辞职不符合第2个条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意味着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一、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二、失业金领取程序和标准
需要满足以下三条: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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