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并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第三十三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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