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解除婚约,如果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适当返还彩礼。
一、民法彩礼新规定吗?
新《民法典》关于彩礼的新规定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就离婚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二、夫妻双方借款的彩礼属于共同债务吗?
结婚彩礼不是共同债务。借的彩礼是男方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债务分摊。但是,如因婚前向亲友借款作为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没领证育有子女女方有没有义务全部付清
女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