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什么情形下适用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
(二)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债务人可对上述两种情况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对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的情形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二、公司破产合同怎么履行
企业破产不仅涉及到企业的一般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而且涉及与破产企业订立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破产法将履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赋予破产清算组,且这一权利为单方面权利,然而,法律既未规定决定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条件或标准,又未给合同相对人以申辩的权利,甚至未授予法院以裁量权。
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应当确立判断的原则标准,只要未履行合同具备以下条件时,宜继续履行,不具备其中任一条件的,则应解除:
(一)有条件继续履行;
(二)不影响破产清算;
(三)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确立这样的原则,目的是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尽量保护合同相对人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性。
三、公司破产有过工伤的人怎么办
企业在破产的时候,在企业工伤的员工可以先申报解决工伤待遇问题,在单位破产或者撤销以及解散进行资产重组变现,土地安置资产分配的时候,优先安排解决用人单位的工伤员工的相关的费用。一至四级的工伤员工,一次性支付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五至十级的工伤员工,一次性支付员工医疗补助和伤残再就业补助金,并且与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立即断开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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