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前的定向发行。公司在挂牌之前,因为有近期内即可实现新三板挂牌的预期,届时股份流动性将大大增强,而发行市盈率没有挂牌后那么高,因而会吸引大批投资者的投资。公司挂牌前的定向发行,等同于一般公司的增资扩股,其基本程序是,投资者与公司、原股东先签订增资协议,然后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同意新投资者入股,并对入股价格、占股比例等作出确认,修订公司章程,最后是打入资款、验资,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优点是:第一,投资者可以是任何具有股东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而不受新三板适当性管理制度的限制,这就大大扩大了投资者的基础,增加了可以投资的投资者的范围。第二,程序简便、灵活,用时较短,能够实现快速融资。第三,费用较低,不用给中介机构付出承销费等费用。缺点是发行的市盈率一般较挂牌后低,融资相同的金额,公司稀释的股权比例较大。
挂牌的同时发行股份。这种融资方式的特点是:其一,投资者须是符合以下三种类型之一:公司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它经济组织。其二,发行市盈率一般较挂牌前私募融资高。其三,发行程序上较为复杂,边申请边做发行,需要不断修改、补充发行申请文件。其四,新增股票自公司挂牌之日起即可流通、交易。其基本程序是:
1、公司向股转系统报送的挂牌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在股转系统的网站上予以公开披露;
2、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挂牌事宜相关议案,如《关于公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与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挂牌事宜相关议案,如《关于公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与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公司收到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同意函后,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关于公司挂牌同时发行的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
6、公司的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
挂牌后的定向发行。此种融资方式最为常见。其基本程序是:董事会先就发行方案作出决议;然后发布公告,15天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作出股东大会决议;投资者认购、缴款,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主办券商发布《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其特点是:其一,投资者须是符合新三板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二,发行市盈率一般较高。其三,发行程序上较为复杂,时间长,成本高,效率低。需要注意的操作要点有:其一,验资报告必须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不能由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出具,必须由总部出具。其二,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或者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其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其三,股票发行的合规性意见必须由主办券商出具,而不能由其它券商出具。主办券商是公司挂牌时的推荐券商,也即持续督导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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