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为追偿权成立的条件: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对事故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
但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在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才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权利主体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是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对价,如果保险人尚未支付这个对价,则不得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
3、仅限于法定的四种情形,即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人的请求赔偿权。
一、被保险人可不可以主动放弃追偿权
被保险人不可以主动放弃追偿权。是否放弃对第三方的追偿权应由保险人决定,被保险人无权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造成损害的第三方要求赔偿,是保险合同赋予保险人的法定权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财产被他人损坏后,被保险人不得擅自放弃对第三方的追偿权,而应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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