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1)预约。无。2)取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申请,由系统自动生成业务办理流水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无需取号。3)申请接收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申请,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4)登记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的申请的,系统自动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5)申请编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自动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2.受理1)受理审核a)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人员1个工作日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子化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2)补正材料a)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网上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b)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受理决定a)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个人中心”查看和打印《受理回执》或《不予受理通知书》。4)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材料转送至业务科室,受理系统申请编号连同受理意见、审查方式确定自动转送审查人员。以上文书可上网查阅,申请人将收到相关短信通知。申请人索取书面文书的,应提前告知,可前往梅州市行政服务三楼28号治安管理窗口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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