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分别作了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公司法》第五十一条《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董事是由董事组成的决策机构,对内负责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