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做哪些?
时间:2023-03-20 10:31:47 2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准备相关材料

庭审如战场,千万不要打无准备之仗,应当在庭审之前将一些相关材料准备好。常见的相关材料有阅卷笔录、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辩护提纲、发问提纲、证据的质证意见、要提交的证据等材料。

二、告知当事人庭审注意事项

要想取得好的庭审效果,离不开当事人和律师的配合。在开庭之前,一定要告诉当事人一些注意事项:1.庭审程序。被告人在庭审时难免会紧张,提前告知其庭审程序能减少被告人不必要的紧张。2.注重仪表。法庭是神圣的,开庭时被告人一定要注意仪表(如果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话更是要注意衣着和打扮)。3.最后陈述。如果可以的话,让被告人准备好最后陈述。

三、其他注意事项

还有一些比较琐碎的注意事项,比如是否需要穿戴律师袍;确认开庭的时间、地点;准备驾车前往的话要注意是否限号,停车场的位置等问题。千万不要迟到,律师迟到的话影响很不好。

开庭的方式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其中,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或补充。以民事诉讼为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开庭的具体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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