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诉案件开庭前,法院需要做的准备包括将起诉书复印件发送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并可以召集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这样做有助于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并为被告人提供充分的代表性。
在公诉案件开庭前,法院需要做的准备包括:
1.法院应在开庭前十日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复印件发送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听取回避、出庭证人名单、排除非法证据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的意见。
民事公诉案件开庭前,法官需要了解哪些情况?
民事公诉案件开庭前,法官需要了解的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事实和理由、诉讼程序和庭审程序等。具体来说,法官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来源、案件性质、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等;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包括案件的事实陈述、法律依据和诉讼主张等;诉讼程序包括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庭审程序包括庭审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了解这些情况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案件,预测庭审的走势,为庭审做好准备。
在公诉案件开庭前,法院需要做的准备包括将起诉书复印件发送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情况说明和听取意见。在民事公诉案件中,法官还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诉讼程序和庭审程序等。这些准备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案件,预测庭审的走势,为庭审做好准备。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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