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递交资料用交钱吗
若手续暂未完备或无充足准备因无法进行离婚诉讼之事宜,遣至法院通常皆需支付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条款中明确指出,如申请离婚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应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将正式通知原告接收案件审理费用的通知书。
如原告在接收到通知之日起的第七日还未能足额提交诉讼费用,则被视为自动撤诉之行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离婚起诉状费用一般谁出只有欠款
1、在法律实践中,提起离婚诉讼所需支付之费用须交付给法院,且根据相关法规,该笔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缴纳,最终将由失败的诉讼方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案件受理费仅仅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类型,需在对案件进行起诉之时即期交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所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类案件每宗均需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标准费用。
如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无论是财产总额是否超过20万元,均无需额外缴纳费用;如超出此范围,则超过部分还应按照0.5%的比率进行缴纳。
关于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由法院进行最终的裁决。
2、当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而法院作出予以立案受理的决定时,会同时告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实际花费。
以“被告预先缴纳,败诉方负责承担”为原则,合理划分诉讼费用的承担方与双方责任的大小,并对各自承担的比例加以明确界定。
若原告在缴纳诉讼费之后又撤销了诉讼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将会退还诉讼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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