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离婚单方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2、起诉状;3、结婚证;4、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或者其他具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比如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5、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工资单、房产证等;6、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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