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之诉讼时效方面,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的法定诉讼时长设定为三年。
然而,若存在其他特殊法律法规对此类诉讼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应当以其为准,例如在海商法中就对货运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作出了一年的限定,而对于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等领域的争议提起诉讼而言,其诉讼时效则被规定为四年。关于诉讼时效的计算起止时间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类型的争议适用不同的诉讼时效:
1.一般性的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其诉讼时效为三年。
2.针对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以及保管合同中寄存物品被遗失或损坏的争议,其诉讼时效均为一年。
3.鉴于合同的复杂性及地域性特点,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引发的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被设定为四年。
4.其他法律法规对特定类型的争议设定了特别诉讼时效的,应当依其规定执行,例如海商法中对货运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即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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