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保障律师顺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意见从以下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积极协调公检法机关落实律师会见通信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保障律师充分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同时完善对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执业权益的维护机制,建立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事件快速处置和联动机制等。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保障标准,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律师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值班律师工作中,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统筹安排。拓宽经费渠道,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资金募集作用,同时鼓励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利用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三是加大办案支持力度。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工商、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推动落实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相关费用免收缓收相关规定,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便利。四是加强政策引导。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作为项目安排、法律援助办案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地市、县区加大这项工作推进力度。同时,要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司法行政机关举办的法律援助培训要吸收律师参加,律师协会在律师业务培训课程中增设法律援助有关内容,在加强对新执业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的同时,积极组织律师参加国际法律援助交流培训项目,促进提高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对于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措施,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人才培养、项目分配、扶持发展、综合评价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律师行业和法律援助行业先进评选中加大表彰力度,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提高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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