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告专利权无效途径有哪些
宣告专利权无效救济途径只有一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专利无效。自专利权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作出无效、部分无效、维持的决定书,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后三个月之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专利复审委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以专利权人和无效申请人作为第三人,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收到判决后15天之内,涉外的外方30天,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对终审判决不服的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再审。
二、提起专利宣告无效的时间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提起专利宣告无效请求。
三、提起专利宣告无效所需文件
1、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
2、无效宣告请求书
3、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
4、委托书
5、法院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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