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诉讼中,以下是可能被法庭认可并采纳为婚外情证据的几种类型:
1、照片:
包括各种印证伴侣与第三方有着紧密情感关系的影像资料;
2、录音:
这些记录可以清晰地验证伴侣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情的真实性,例如在与伴侣的私密对话中,对方明确承认了这段不正当的感情关系等等;
3、录像:
此类视频内容能够彰显出伴侣与第三者之间关于婚外情的种种细节;
4、手机短信:
我们可以搜集到伴侣和第三者之间关于婚外情的相关文字信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涉及婚外情的话题既可能来自于伴侣与自己的交流,也可能源自于伴侣、第三者与自己的短信互动,所有此类短信都应得到妥善保存以备将来做为有效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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